东方嘉盛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上市

时间:2017/6/26 11:06:0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26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版上市。

  据悉,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东方嘉盛依托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与技术体系,结合客户经营模式和多样而复杂的需求,设计并实施供应链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及产成品采购、订单及合同管理、进出口代理、运输、库存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产成品分销、资金结算等服务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453.00万股,拟使用募集资金67465.50万元,投资主要用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等。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是否属于行业共有特点;(2)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变化的原因以及前五名客户变化的原因,并结合行业状况、前五名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说明发行人与前五名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3)发行人与惠普公司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其他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惠普公司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发行人是否对惠普公司存在重大依赖;结合与惠普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说明该等情况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4)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和将要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逐年上升及2016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的收入变化匹配;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发行人代垫货款和税款的主要对象、报告期各期末的金额以及期后回收情况,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结合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于贸易类业务收入较大而毛利水平不高的原因,发行人对于此类业务的未来发展计划与目标,贸易类业务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相关业务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组合支付交易与此前发行人所称的远期外汇合约交易的具体区别;(2)组合支付产品是标准化产品还是定制化产品,是否符合我国金融监管规定,组合支付产品中的利率、汇率、存款和贷款期限等要素的确定依据;(3)发行人从事组合支付交易是否以赚取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公司组合支付收益减少的情况下,公司组合支付收益能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具有重大不确定性;(4)公司组合支付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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