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券商自查又来了 这次审核未通过或终止的项目也要查

时间:2017/2/10 11:41:37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从主办券商处获得一份近期证监会机构业务部下发的文件,即,证监会机构部在《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范整顿”专项活动的通知》。专项活动要求,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通过证券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全面摸底,对上述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和规范整改,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内部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化解潜在风险,实现防风险守底线,促进规范发展的目标。

  其中除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公司债业务等业务之外,此次专项活动中也有有数项内容与新三板主办券商相关。

  文件显示,证监会要求,主办券商应自行选取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包括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挂牌公开转让项目,取得股转系统挂牌同意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推荐挂牌项目,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或股转系统发行股份登记函及未通过审查,终止审查的股票发行,并购重组项目。

  证监会规定自查项目数量占上述两年内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此次核查的一个特点是,要求自查一些终止挂牌或者审核不通过的项目,这一做法也让市场想起了去年拟IPO申报阶段撤回材料仍然被处罚的辽宁振隆特产。

  事实上,去年以来证监会开展了各种各样的自查以及核查行动,此次证监会也将此前自查项目的工作量考虑在内,并且在文件里指出,已经按照证监会要求自查过的项目,可以不重复曾经开展过的自查工作,但需要在自查报告中对前次自查的范围、方式和结果予以说明,并按照要求报告此次对该项目进行自查的情况。

  其中,非新三板企业推荐挂牌业务在选取自查项目时,不应该选取此前自查过的项目。

  至于自查报告提交和反馈的时间,证监会要求在2月15日前由各地证监局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在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总结上报机构部,而现场检查则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机构部。

  在经历过去年“回头看”核查专项活动之后,一位北京地区大型上市券商新三板承做人士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次核查的强度可能比上次回头看还要大,最近一段时间又有的忙活了。”

(作者:佚名 编辑:ID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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