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专项检查券商投行业务

时间:2017/2/10 11:29:2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证监会专项检查券商投行业务:覆盖过去两年完成的全部项目)

  2月9日获悉,证监会日前下发对投行的专项检查活动通知,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

  证监会要求各证监局于2月15日前,向所监管证券公司部署自查自纠工作,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

  证监会称,近年来,证券公司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但“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均暴露出较多问题。

  为排查证券公司上述业务的普遍问题和潜在风险,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通过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全面摸底。

  其中,自查方面,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自查范围包括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及上述业务涉及项目职业过程的合法合规、尽职履责的情况。

  具体来看,各类业务的项目自查范围均为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公司债券业务中取得批文、审核未通过和终止审核的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项目。

  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证监会要求,主办券商应自行选取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自查的项目数量占2015年和2016年两年内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自查结束后,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自查报告和各证监局总结报告确定现场检查对象,统筹组织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为:对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对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非保荐投行类项目进行抽查。

  去年以来,证监会对投行业务的监管屡出重拳。

  去年7月25日,证监会组织召开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上,明确了一系列对IPO从严监管的思路,其中包括将考虑把保荐业务纳入到整个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内;对出现重大问题的投行,不排除将保荐业务牌照收回的可能。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要求券商对IPO在审项目进行新一轮自查自纠。此外,证监会还要求地方证监局开展对13家证券公司开展投行类业务的专项检查,检查时间不少于2周。

  有投行人士表示,前几年投行业务“比较松”,监管收紧投行业务,一方面可以说是对前几年的反思,另一方面,也是意在把钱用到真正有需要的好企业中去。

(作者:佚名 编辑:ID202)
文章热词:证监会 投行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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