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6/7 10:32:0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6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大参林股份从事专注于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 其他商品的直营连锁零售业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50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主要投资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玉林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与其他客户相比,发行人给予江西华尔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康药业)的信用期较长的原因,对华尔康药业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2)通过华尔康药业向赣州大参林华尔康销售药品及向华韩药业采购红参的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与利益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3)茂名市海云雁酒店有限公司从发行人借款4600万元的最终资金去向、用途,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情况;(4)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员工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况,目前已停止使用全部个人帐户。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情况,发行人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有效防范风险,是否实际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公司2015年7月收购顺德大参林、江门大参林和漯河大参林等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价格的公允性;(2)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每股1.9元的价格将3,064.752万股股份转让给刘景荣、黄卫、宋茗、明晓晖、陈杰等自然人,股份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对刘景荣和陈杰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按照股份支付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上述两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以及交易目的、交易实质,是否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税收违法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数十起因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事件和多起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且相关处罚和诉讼逐年上升,发行人关于药品、药材等的采购、包装、存储、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投诉阳江大参林连锁药店公司阳西县兴华路分店涉嫌销售假药拉米夫定片事件的最新进展和调查结论,发行人子公司是否存在销售假药拉米夫定片的情形;(3)佛山紫云轩药业有限公司停产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和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发行人有关上述内容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ID005 编辑:ID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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