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2家IPO企业1家过会1家被否

时间:2017/10/19 10:36:1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监会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0月1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昨日上会的2家IPO企业上会情况分别是: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家企业首发申请过会,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未获通过。

  链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申报文件存在遗漏关联方和多项关联交易披露、会计核算的不规范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2)发行人重要供应商超盛五金、康强贸易与发行人的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向超盛五金提供借款的商业实质及合理性,两家供应商与发行人的采购业务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在《招股说明书》中参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的原因,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以上两家供应商是否属于关联方发表明确意见;(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占比较高,相对比较集中,按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4)除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问题,发行人报告期还存在与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嘉善精业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无实质业务的采购合同,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以及收入确认跨期、成本费用分摊跨期、其他费用跨期等各项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代表就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决策程序,以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及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关联方核查的程序、方法,如何能够准确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交易,对两家主要供应商是否属于关联方,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水平远远高于同行业公司,2017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结合报告期不同产品的价格、成本变动以及产品销售结构,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和业绩的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经销商模式70%左右的收入销往国外。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经销模式的具体销售流程,经销商的毛利率及最终销售情况,公司对经销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经销商的销售核查方法,替代方法的有效性,是否有第三方核验证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2016年末库存商品较上年增加50.29%,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4%,发行人披露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增长比例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比例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业绩较好,订单增加,产品的产量增加,因此产品库存量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6年底在手订单情况,包括订单数量、金额,以及2017年1-6月订单完成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原材料成本上升、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7年年中部署的提高产品售价、优化运营管理等对策的可行性及影响;(2)结合行业特点、市场地位、原材料价格走势等,分析市场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3)发行人预计2017年1—9月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详细说明上述业绩预计数据的测算依据及过程,是否存在期间业绩调节行为;(4)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及行业同比水平,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能力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宁海老厂区生产基地于2016年下半年停止生产并拆除搬迁,但新厂区相关安全生产、环保等手续于2017年8月才全部办理完毕。发行人新厂区的环保设备一直未投入使用,相关污染排放物一直通过槽车运送到厂区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新旧厂区搬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新厂区是否存在手续未齐备情况下开展生产的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新厂区环保设备未投入使用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销售收取的应收票据各期发生额分别为1.82亿元、1.91亿元、2.08亿元和1.17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91%、77.32%、63.46%和65.00%。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中销售客户以背书他人票据进行支付的票据比例及明细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就背景交易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浙江省内传化智联等同行业公司市场份额、经营状况等,对发行人在区域市场的竞争格局、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等进行分析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0月18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