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9/23 11:53:3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9月22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珀莱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92,783.47万元,投资主要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和湖州分公司化妆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等。
 
  公开资料显示,珀莱雅股份一直专注于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旗下拥有“珀莱雅”、“优资莱”、“韩雅”、“悠雅”、“猫语玫瑰”、“悦芙媞”等品牌,产品覆盖护肤品、彩妆、清洁洗护、香薰等化妆品领域,满足不同年龄、偏好的消费者需求;构建了覆盖日化专营店、百货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和单品牌直营店的多渠道销售网络。公司主品牌“珀莱雅”,旗下包括“早晚水漾系列”、“肌密系列”、“深海致臻系列”、“海洋防晒系列”、“水漾芯肌系列”等多个系列多款产品;产品品牌的差异化定位覆盖了宽年龄段、宽收入区间、多层次的客户群。公司产品侧重于大众护肤品,营销网络重点布局国内二三线城市,根据产品品牌市场定位、特点建立了以日化专营店渠道、电商渠道和商超渠道为主的营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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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发行人与经销商合作模式的具体销售流程和架构,日化专营店等分销商是否将发行人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2)渠道分销模式下,报告期发行人各经销商网点的分布情况,分布区域等;发行人经销商网点的分布、网点单点销售额等情况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合理;报告期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的期末存货情况,对照可比公司是否合理;发行人各主要经销商与各经销网点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承包、包销产品等情形;(3)发行人是否存在为经销商提供担保、资金融通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4)报告期发行人分销商及其网点数量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情况,分销商采购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库存情况,报告期是否存在发行人向分销商压货、转移费用或亏损的情形;(5)发行人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建立与经销商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经销商之间的广告费分担机制、经销商到终端网点的销售流程和最终销售价格情况、经销商管理与发行人品牌战略的关系等。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通过分销商、终端网点、大型B2C平台等方式销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侯军呈舅舅及姐姐的多个子女控制拥有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连锁公司等连锁化妆品公司,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与发行人经营同类业务,上述连锁化妆品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2)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连锁公司等是否存在人员、技术、资产、客户和销售渠道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3)报告期内,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连锁公司等与发行人在技术上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共用采购及销售渠道,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产供销环节分不开的情形;(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连锁公司等存在间接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与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连锁公司等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5)不将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连锁公司等并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在市场、客户、供应商上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对渠道分销模式下的返利和补贴政策,返利和补贴金额及其计提、支付的标准和依据,返利和补贴金额是否充分合理地计提,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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