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上市

时间:2017/9/23 11:38:2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9月22日,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7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4%。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59623.72万元,投资主要用于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中新赛克一直专注于数据提取、数据融合计算及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主营业务为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网络内容安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宽带互联网数据汇聚分发管理产品、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和网络内容安全产品等。公司的业务涵盖了数据提取、数据融合计算和数据应用三个方面。其中数据提取完成网络流量数据获取、数据解析和数据移交,即通过物理线路或天线接入到实际网络中,获取当前网络传输的所有信息(数据包),解码数据包的网络协议来了解数据,还原数据包中的明文信息,然后根据相应接口标准,移交相关数据。数据融合计算完成数据存储、数据计算和数据检索,即存储移交上来的数据,对数据依用户业务模式而建立的关系进行计算处理,根据用户需要从计算结果的数据集合中检索出准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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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且逐年上升、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5)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因无法贴现、承兑、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12年,中兴通讯将发行人前身中兴特种控股权转让给深创投的具体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中兴通讯出售上述控股权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确定中兴特种转让价格的决策过程、依据、程序,当时是否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过评估;独立董事是否针对该事项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结合中兴特种转让当时最近三年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的估值等因素,说明上述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是否涉嫌贱卖上市公司资产;(3)中兴通讯董事、高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是否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4)发行人总经理等高管曾在中兴通讯任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是否属于分拆上市或者变相分拆上市;是否损害了中兴通讯及其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5)发行人使用中兴通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生产产品所产生销售收入的占比情况;中兴通讯对于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许可由无偿许可转为有偿许可,且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上述情况对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销售宽带网等产品、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采购原材料和外购设备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2)发行人取得关联方业务的方式,是否履行招投标等程序;相同专题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价格比较,关联方交易定价方式和付款方式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较大差异,说明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次股权转让,上述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等;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方法、手段、依据和结论。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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