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投行自查并购重组、公司债券等业务

时间:2017/2/10 10:07:07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

  2月9日消息,新浪财经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为排查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普遍问题和潜在风险,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专项活动。

  该文件为证监会近期向各地方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落款为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通知》中罗列了此次自查的几大时间表:一是2月15日前,各证监局应向所监管证券公司部署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各证监局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送证监会机构部,此后机构部将确定现场检查对象,统筹组织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三是派出的各检查组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检查报告并报送证监会机构部。

  而这次专项活动则是针对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存在的问题而来。根据《通知》显示,近年来,证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但普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均暴露出较多问题。

  本次自查的范围包括: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要自查2015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审核未通过和终止审核的项目;

  2、公司债券业务,要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无异议函)、审核(审查)未通过、终止审核(审查)的项目;

  3、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项目;

  4、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主办券商需要自行选取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包括经证监会核准的挂牌公开转让项目、取得股转系统挂牌同意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推荐挂牌项目,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或股转系统发行股份登记函及未通过审查、终止审查的股票发行、并购重组项目。自查的项目数量占上述两年内完成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这次检查范围没有首发和再融资,应该还好。”一位券商投行部人士对新浪财经表示,近年来证监会组织检查很正常。此前,证监会已经在IPO信息披露违法等多方面部署了专项检查。

(作者:佚名 编辑:ID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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