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大股东未按期履行股份转让承诺被警示

时间:2017/9/1 9:04:5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未按期履行股份转让承诺 中体产业大股东被警示

  中体产业8月31日晚发布公告称,天津证监局向公司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下发警示函,警示原因为公司大股东曾两次采用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但均未能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三年内按期履行承诺。

  公告显示,2014年8月22日,公司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在对中体产业股权分置改革事项中承诺,将在符合《指引第4号》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所持中体产业公司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公司大股东两次采用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中体产业股份,但均未能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目前,该承诺已到期,公司大股东未能按期履行承诺。对此,天津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大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了解,中体产业为国家体育总局旗下的唯一的上市公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的持股比例为22.07%。

  2016年11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决定兑现清仓中体产业股权的承诺,并公开征集受让方。2017年初,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乐体安鸿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星船务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翔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家公司向中体产业抛出橄榄枝。2017年4月16日,中体产业发布公告称,这4家意向受让方均不符合条件。

(作者:佚名 编辑:ID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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