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20/9/29 9:21:1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28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立方制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1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5,467.71万元,主要用于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立方制药是一家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对医药工业及医药商业形成全产业链覆盖,主要产品涉及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等领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28项发明专利,并先后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创新型企业”等荣誉,拥有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药物缓控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医药工业主要品种非洛地平缓释片(Ⅱ)、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医药产品主要品种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劣势,目前和主要竞品一致性评价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具体难点及障碍,至今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具体原因,未来通过一致性评价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医药产品主要品种未纳入带量采购的原因,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3)正在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品种报告期内占发行人收入和毛利金额的比例,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发行人未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两票制”政策实施后,发行人在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是否会对未来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大额市场推广费、业务招待费发生的合理性,主要支付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承担市场推广等费用进而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2)报告期内市场推广费增幅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市场推广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相关费用的使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及不当利益安排,发行人对市场推广活动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有效;(3)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与收入的配比关系,是否存在与业务事实不符或与凭证不符的异常资金流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近年来发行人医药工业产品的销售模式逐步向以专业学术推广模式转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经销发行人医药工业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合理性;(2)生产的药品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合理性及未受医改政策影响的原因;(3)专业学术推广模式下的运作模式和经销商专业背景,发行人参加专业学术推广发生的主要费用及支付方式,转向专业学术推广模式目的是否为规避国家“两票制”政策;(4)对批发配送型经销商、招商代理型经销商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医药工业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医药工业及医药商业终端销售和库存盘点核查情况,包括盘点核查程序及比例。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9月28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立方制药,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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