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8/16 10:09:0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8月15日,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东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4,9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69,263.00万元,投资用于年产2.5 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年产3.6 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东宏股份主要从事各类塑料管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逐步成为国内塑料管道行业产品系列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的实力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PE 钢丝管材管件,PE 管材管件和涂塑管材管件等,主要应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工矿、化工、电力热力、居民住宅等领域,是南水北调、跨海工程、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工程、民生饮用水工程、机场管网建设、输卤工程等重点工程建材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逐年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年期以上应收账款的占比逐年增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的50%左右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涉诉案件高达61宗,金额合计5,926.39万元,发行人只对其中846.19万元单独计提了减值的具体原因,是否合理、谨慎;2017年7月,发行人对上述涉诉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进行补提和调整的主要依据及合规性;(4)上述补提和调整导致发行人2016年净利润从调整前的12,264万元下降为9,735万元,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是否保持应有的谨慎;发行人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许可文件;发行人在2015年之前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原因,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的环保守法情况和各项环境保护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3)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有关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各期平均产能利用率在60%左右,其中PE管材管件的产能利用率各期逐年下滑,2016年仅为32%,发行人募投项目中,主要为PE管材管件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0,685万元,占募集资金的58.74%。发行人通过公开发行新股募集69,263万元资金投向上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说明募集资金数额与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是否相适应。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在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2)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职工薪酬在管理费用中占比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和结论。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均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金额巨大,其具体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严格的资金收付、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是否有效、合法;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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