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时间:2022/8/29 9:25:3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8月26日,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或公司)首发申请获北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北交所上市。

  据悉,夜光明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492,7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516,605股。公司本次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7,812.64万元,主要用于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夜光明是一家专业从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涵盖反光布、反光膜等反光材料,以及反光服饰、反光标等反光制品,广泛应用于高可视性职业防护服装、运动服装及装备、时尚服饰鞋帽、雨伞雨衣、交通运输安全、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建设等领域。

  公司深耕反光材料及其制品领域近二十年,掌握水性胶植珠技术、亮银植珠技术、玻璃微珠表面处理、胶黏剂合成配方技术、反光材料运用等核心技术,不断优化设备选型和关键工艺控制,改造生产线以降低生产成本和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公司结合所掌握的技术、工艺开发出不同应用场景和功能的新型反光材料和反光制品,将反光材料与下游服装、箱包、鞋帽等传统行业结合,为下游行业的产品创新提供新元素和新动力,满足下游客户定制化、多样化的产品需求。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存货。(1)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 1 年以上库龄存货金额逐年增加,其中以半成品及库存商品居多且其中 3 年以上部分的比例在逐年增加,2021 年末 1 年以上库龄存货的期后销售仅占 27.94%。请发行人结合 1 年以上库龄的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的具体类型、对应型号的销售情况、存货减值测试所选取的售价依据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预期无法对外销售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发行人对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均计提了跌价准备,请发行人说明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具体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高于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存货是否存在积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2.关于一致行动协议。根据申报文件,2018 年 6 月 16 日,陈国顺、王增友两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双方通过特定形式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等事项时,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双方就审议事项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且一方认为该审议事项有必要实施的,该审议事项须由除双方以外的公司董事进行表决或投票,协议双方均需对该事项投弃权票;若该审议事项经其他董事表决或投票通过后,依照《公司章程》规定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协议双方均须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投赞成票。该协议约定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25 日,陈国顺、王增友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通过特定形式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等事项时,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双方就审议事项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且一方认为该审议事项有必要实施的,一方拟对议案投同意票,而另一方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双方在正式会议上均应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如果一方拟对议案投反对票,而另一方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的,则双方在正式会议上均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该协议约定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两份《一致行动协议》就两位实际控制人在决策相关事项意见不一致时的争议解决机制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和背景。(2)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期间,在陈国顺、王增友二人就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约定将相关事项交由除二人以外的其他董事进行表决或投票,其二人均需对该事项投弃权票,此种决策方式是否影响该期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认定。(3)目前约定的在一方同意一方反对的情况下以同意的意见为准等的争议解决机制,是否能够保证发行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26 日

夜光明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夜光明,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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