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8/13 10:16:4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8月12日,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华尔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297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总额67,292.60万元,主要用于热电联产项目、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1万吨电子级氨水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华尔泰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发展成为以合成氨、硝酸、硫酸、双氧水等基础化工产品为基础,以精细化工产品为方向的综合型化工企业。公司现有年产合成氨(12万吨)、硝酸(25万吨)、硫酸(60万吨)、双氧水(15万吨)、三聚氰胺(3万吨)、碳酸氢铵(22.2万吨)、甲醛(5万吨)、密胺树脂(2万吨)等8大类化工成套生产装备,以及拥有年吞吐总量为63万吨的长江危化码头和件杂货码头。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资料显示,公司商品浓硝酸产能位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市场占有率第一位,“华硝”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客户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取贸易商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贸易商销售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新增和退出贸易商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客户是否有非经营性及异常资金往来;(3)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在定价原则、同类商品销售价格、毛利率方面是否存在差异,结合销售量、产量说明给贸易商客户更多价格折让的原因及合理性;(4)主要贸易商的最终销售情况,结合终端售价情况、采购频率、单次采购量等说明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的合理性,结合贸易商客户期末库存情况,说明库存与其销售规模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产品积压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在硝酸、硫酸及双氧水三项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一致,其毛利率及变化趋势的差异,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被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处罚或被要求整改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多次被相关部门处罚或被要求整改的原因,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隐患,是否存在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负面报道;(2)发行人在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安全生产投入、控制措施是否有效;(3)发行人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是否与自身规模相匹配,相关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及实际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4)发行人部分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招股说明书针对相关风险事项的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8月12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华尔泰,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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