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化学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7/23 9:56:3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22日,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化学”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维远化学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3,7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5.00%。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187,855.00万元,主要用于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维远化学的主营业务为“苯酚、丙酮—双酚 A—聚碳酸酯”产业链有机化学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苯酚、丙酮、双酚 A、聚碳酸酯。公司通过打造和完善一体化的“苯酚、丙酮—双酚 A—聚碳酸酯”产业链,充分发掘和抓住产业链市场机遇,形成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 模式,构筑起“特色突出、链条完备、品牌集聚、国内一流”的产业格局,走出了一条 “长链条、短流程、高端化、高附加值、顶端整合”的特色发展道路。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利华益集团、原股东利津炼化存在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情形。2017年12月,利华益集团、利津炼化对外转让股权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职工持股会设立、存续、清理的过程及职工持股会合法性;(2)结合增资引入其他股东的股权价格,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3)说明退出持有发行人股权与保留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划分标准,是否对退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持股人作其他的安排;(4)说明是否存在重大股份权属争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较大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的商业合理性;(2)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3)公司贸易商客户和终端客户销售确认是否存在差异,结合贸易商合同说明是否存在退货/换货等条款影响收入确认;(4)公司产品价格未来是否面临进一步波动的趋势,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能否维持稳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与关联方利津炼化存在2017年收购资产,2019年向原交易对方出售资产的情形。前五大客户中利津炼化为公司关联方,发行人关联交易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向关联方出售工业气体等辅助性材料及蒸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收购和2019年出售利津炼化乙二醇资产组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2)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证等相关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可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2)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废物产生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3)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4)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环保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等证书是否已经全部取得,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是否履行了环评或环验手续,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发行人生产经营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5)发行人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7月22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维远化学,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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