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20/12/30 10:06:1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2月29日,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首发申请获深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英诺激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48,527.73万元,主要用于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英诺激光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微加工激光器和定制激光模组,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微加工领域的激光器生产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激光器产品包括 DPSS 调 Q 纳秒激光器(纳秒固体激光器)、超短脉冲激光器(超快激光器,包括皮秒、飞秒级)和 MOPA 纳秒/亚纳秒激光器(MOPA 光纤激光器),覆盖从红外到深紫外的不同波段,从纳秒到飞秒的多种脉宽。同时,公司在精密光学设计、视觉图像处理、运动控制、光-材料作用机理等方面,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以激光模组形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激光微加工解决方案。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德泰投资与第二大股东红粹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 37.47%、34.29%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为接近,赵晓杰通过控股德泰投资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德泰投资、红粹投资、赵晓杰、侯毅、张原、刘晓渔之间是否存在对表决权行使的约定或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或共同控制关系;(2)保持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销售收入增幅较大且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的生产周期、合同签署与发货间隔时长、客户验收时长、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发行人 12 月收入增幅较大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2)说明国奥科技、翔声激光在其自身尚未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下向发行人大量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其采购习惯。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备用机及存货中备品备件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0 年 12 月 29 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英诺激光,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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