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9/25 9:21:4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24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李子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3,87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额69,072.30万元,主要用于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李子园主营业务为甜牛奶乳饮料系列等含乳饮料和其他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耕耘,“李子园”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奠定了公司在“甜牛奶”市场的优势地位。公司自成立以来,注重产品研发和创新,在保证经典口味传承的同时,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不断研发新产品,向市场推出了“纯情乳”酸奶乳饮料、煮系列饮品、“零脂肪”乳酸菌饮品、核桃花生牛奶复合蛋白饮料、VD 钙乳酸饮料、枸杞大红枣奶味饮料、榴莲牛奶(臭臭奶)、风味酸奶系列等产品。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以传统经销商模式为主,经销商主要为小型商贸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报告期各年度返利金额差异较大,占营业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选择及更换的标准,前十大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情形,经销商主要为小型商贸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原因和合理性;(2)刚成立或成立后不久的经营单位即成为发行人经销商的情况,是否为公司前员工或关联关系人员设立,此类经销商选取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要求,此类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定价公允性、信用及返利等政策与其他经销商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控制的经销商情况,此类经销商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及占比、定价公允性,其毛利率、信用及返利等政策与其他经销商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4)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和报告期销量大幅增长的合理性,销量增长主要来自于哪些经销商,给予此类经销商的返利补贴是否与销售金额相匹配;(5)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返利补贴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期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通过返利补贴入账时间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逐期增长趋势。请发行人代表:(1)按产品类别和主要单品说明毛利率变动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类产品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变化趋势一致;(2)结合报告期内各期新增和减少的经销商数量波动情况,说明新增经销商毛利率与平均毛利率差异情况、原因和合理性;(3)说明各销售区域毛利率差异情况,原因和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内销售返利波动情况,说明返利政策与毛利率波动的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奶粉大多采购自新西兰恒天然集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对新西兰进口奶粉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应对采购地单一风险的措施;(2)2017年发行人决定暂停向恒天然集团及其子公司直接采购奶粉,转向恒天然奶粉特许经销商和代理商购买奶粉的原因及合理性;(3)与原采购渠道恒天然集团及其子公司对比,转从恒天然奶粉特许经销商和代理商购买奶粉,双方在原料定价、责任以及实际操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合理;(4)新冠疫情及新西兰政府的防疫政策对发行人从新西兰进口奶粉的数量、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对发行人生产成本及利润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主要从事含乳饮料及其他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投诉、举报、诉讼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确保原材料及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原材料供应商和委托加工方是否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质量法律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9月24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李子园,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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