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19/9/27 9:47:1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26日,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新大正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791.0667万股,占发行后股本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9,940.69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物业业务拓展、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市政环卫业务拓展、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偿还银行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新大正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和专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公共物业、学校物业、园区物业、商业物业、住宅物业五大业态的物业管理,专项物业管理服务则主要包括专项保洁服务和专项保安服务等。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数量众多的员工未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农村籍员工购买新农合、新农保。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的具体情况,未全部或全额缴纳的原因及合理性;(2)农村籍员工购买新农合、新农保能否代替缴纳社保,是否符合用工当地社保缴纳相关规定;(3)测算未按员工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对财务状况的影响;(4)未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是否会被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如发行人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被有关部门要求按政策全额缴纳“五险一金”,损失及补缴资金的责任承担主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于重庆市。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均较快增长,项目单价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重庆地区业务收入增幅趋缓的原因,未来在重庆市巩固和拓展业务的措施;(2)发行人在重庆市之外地区拓展业务的方式及可持续性,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3)招投标、商务谈判方式取得项目的收入确认情况,招投标费用、投标保证金与招投标相关收入的匹配关系,招投标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4)项目平均单价逐年上升的原因,上升趋势和幅度是否与区域内其他同行一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5)发行人物业服务平均单价高于重庆地区平均水平和当地全国TOP100企业平均水平、综合物业项目平均单价高于重庆地区星级物业服务均价的原因及合理性;(6)发行人人均薪酬远低于重庆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合理性,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6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世界保洁与离职员工合作成立四家保洁服务公司并于2017年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2017年发行人退出持股并终止合作后四家保洁公司因无法持续经营申请注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参股上述四家公司的背景,合作自然人曾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合作成立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人员是否与上述四家公司存在除正常经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3)发行人与上述四家公司终止合作后,合作自然人重新被发行人录用,且相关公司已经或计划被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4)上述四家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保洁人员人数及工资水平,为发行人提供保洁服务人均包干价格2200元/月/人的依据及合理性,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历史上股权存在多次变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王宣从大正有限借款3,000万元用于竞拍马当所持大正有限的25%的股权的合法合规性,王宣2015年12月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2)马当的亲属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与马当及其亲属之间是否有资金往来;发行人现有股东与马当及其亲属之间有无股权代持关系;(3)王宣代持股份的出资款项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报告期王宣新增股份是否涉及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发行人历史上各类股份的历次出资是否到位,是否事后补齐出资或未补注销,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5)各类股份股东之间的转让和还原是否合法合规,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受到过工商管理和税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9月26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新大正,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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