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19/7/12 11:18:1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11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瑞达期货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1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创新业务,完善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开资料显示,瑞达期货成立于一九九三年,总部位于厦门,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期货公司。2012年11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经营范围为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瑞达期货是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的会员及中金所的交易结算会员,是全国第三家、福建省首家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也是全国首批取得中金所会员资格的十家期货公司之一。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逐年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宏观经济波动、行业调控政策、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发行人自身业务发展等因素,说明业绩下滑幅度远大于行业总体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行业关键及核心指标(如市场占有率、期货交易额、佣金率、手续费减收情况、资产管理规模、客户保证金规模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3)结合2019年1-6月经营情况,说明影响业绩下滑的相关因素是否消除,发行人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预计效果,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得到扭转。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各期期货交易额较上年同期均下滑的情况下,交易手续费收入仍保持基本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的佣金率呈上升趋势,且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变相给予客户其他利益安排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形;(3)发行人对交易所手续费减收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交易所返还手续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资管新规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规范措施,以及资管业务未来发展情况;(5)风险管理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6)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承担总部大楼的建设及运营的商业合理性,后续安排,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符合我国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精神,是否符合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期货行业及各地监管部门对居间业务是否制定相关管理规则,发行人开展居间业务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则的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风险;(2)报告期内居间人数、居间佣金支出金额和居间客户成交金额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付费用的情形;(3)居间人业务模式的稳定性与合理性,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7月11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瑞达期货,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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