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19/6/7 10:38:0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6月6日,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出版”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中信出版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53.7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6,000.00万元,主要用于“内容+”知识产权投资与运营平台建设项目、智慧生活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运营体系升级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出版定位于为社会大众提供知识服务及文化消费,主营图书出版与发行、书店零售及其他文化增值服务。公司致力于以优质内容和创意资源垂直整合文化、生活、教育及娱乐等领域,打造以“内容+”为核心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生态集群,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立体知识服务体系和聚焦于都市人群阅读与文化生活需求的智慧生活服务体系,逐步发展成为中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大规模的综合文化服务提供商。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中信集团与发行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中信”、“CITIC”及“中信出版”商标无偿授权发行人长期使用,其中“中信出版”商标为独占许可使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中信集团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中信出版”等商标是否履行了合法的批准程序,商标使用许可是否已报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并办理了备案手续;(2)“中信出版”无法转让至中信出版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3)如上述商标许可使用无法续期或被提前终止对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已制定相应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4)发行人在核心资产方面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重大依赖,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的影响;(5)中信集团做出的在未来法律许可时将“中信出版”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的承诺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图书出版与发行、书店零售及其他文化增值服务,需要储备大量的知识产权储备。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报告期内因知识产权引发的诉讼、仲裁纠纷和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许可授权费用投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所依赖的知识产权来源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知识产权许可授权费用投入是否足以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当前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3)结合发行人报告期末的知识产权储备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未来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2019年1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1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其合理性;(2)随着电子阅读产品的出现,发行人所处的纸质书出版发行行业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相关应对措施;(3)图书出版数字化和新媒体应用、线上渠道对线下实体书店的分流未来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相关应对措施;(4)目前导致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是否对2019年全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各类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综合毛利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2017年存货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但2018年存货增长率远低于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谨慎;(3)期末发出商品余额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退货比例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6月6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中信出版,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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