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11/22 9:45:1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1月21日,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火炬”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 新疆火炬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3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56971.35万元用于: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等。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火炬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经营区域包括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及疏附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管理的居民及商业用户近17万户,投入运营的CNG汽车加气站14座。2016年度,本公司销售天然气1.59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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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每年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塔西南公司)和新疆喀什新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捷能源)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的时间和执行情况,以及对采购价格、采购量、按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结算比例的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以及具体调整情况;(2)塔西南公司核定结算比例的原因、核定依据;核定的采暖期、非采暖期居民及非居民用气比例与核定前相关比例的比较情况;采用核定比例方式结算对报告期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3)在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大幅低于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的情况下,居民用气的结算采购数量与实际采购数量存在较大差异,该差异对发行人采购成本和营业成本的会计核算是否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土地,除1宗土地已按出让方式取得外,其余10宗土地仅获得土地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发行人预计将于2017年11月底取得土地权属证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预计期限是否合理及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九鼎投资方原持有发行人25%的股份,后转由七家九鼎有限合伙企业持股22.95%。九鼎投资方七家企业出具了《关于采取一致行动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请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明确说明:(1)该《说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并可执行;(2)七家企业在股票减持方面的一致行动含义;(3)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相关内容。

  4、2014年至2015年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控制的企业存在资金拆借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运行;(2)截至目前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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