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时间:2023/6/20 9:45:3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19日,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北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北交所上市。

  据悉,力王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2,300.00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2,947.49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力王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Kendal”品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电池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医疗器械、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电子烟等多个领域。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公司已掌握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性能优异,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并于2018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高度注重产品质量和规范化运营,目前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体系。公司产品已通过中国G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UN、欧盟REACH、韩国KC、加拿大无汞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认证,终端产品远销海内外。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 1)发行人 2020-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0,227.33 万元、 46,908.90 万元和 54,961.17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16.61%、 17.17%,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净利润分别为 5,207.11 万元、 4,040.73 万元和 3,781.65 万元,毛利率分为 25.33%、 19.98%和 16.18%,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发行人主营产品包括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报告期内锌锰电池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2.39%、 76.86%、 74.10%; 发行人锌锰电池的主要竞争对手均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激烈。(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522.72 万元、11,577.64 万元、 17,382.96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10.03%和50.14%;2022 年应收账款增幅远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4)第一轮问询回复中关于 2022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中绝大部分列示的差异原因为对该客户第四季度的销售额在全年销售额中占大比重,如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9 月至 12 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 40.17%,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 月至 12 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 52.64等。

  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地位等补充说明:( 1)是否存在以价换量的情况,在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以价换量是否可持续, 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是否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和合理性;在发行人收入无明显季节性波动的情况下,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集中在年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后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2022 年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情形。(3)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股权稳定性。 根据申报文件,(1)李维海、王红旗分别持有发行人 40.53%、 40.38%股份,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 2020 年 9 月 1 日,李维海、王红旗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 2020 年 9 月 1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 2022 年 12 月,李维海、王红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两人同意将意见分歧解决方式修改为:双方若不能就行使公司股东及/或董事权利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时,双方同意以李维海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按该意见行使相应股东及/或董事权利。(3)李彰昊、王嘉乔分别为李维海、王红旗的儿子,二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3.60%、 3.58%股份,是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但未将二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4)发行人股东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报告期内李维海、王红旗与沈改兰存在股权纠纷,并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分别与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签署《和解协议》,就各方之间的其他争议与纠纷达成和解。

  请发行人:(1)说明是否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股东股权权属是否清晰。(2)补充说明李维海、王红旗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后续续签安排,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3)《一致行动协议》将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到期,补充说明发行人将在较短时间内面临《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问题,是否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不稳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6 月 19 日

力王股份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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