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贷负面清单: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

时间:2016/10/31 8:57:2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重庆商报

  近年来,重庆市致力于打造功能性金融中心,引进、创办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等创新型金融机构,目前重庆小贷公司贷款总额居全国第二。与此同时,为防范金融市场风险,我市金融监管部门也积极主动作为,还对小额贷款公司划定了负面清单。那么小贷公司有哪些红线不能碰呢?

  2013年,重庆市金融办就出台了《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的通知,近几年,随着网络小贷机构数量增多,重庆还对小贷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发布了网贷监管指引,要求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十不准”:

  1 不准在重庆市外办理线下自营贷款业务;

  2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股权投资类业务;

  4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

  5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6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和贷款债权;

  7 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8 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9 不准在重庆市外的银行开立本公司的基本账户;

  10 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本月10日,重庆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应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的公司应设立合规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数量和素质的专职人员。此外,还要求小贷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该通知还要求,各小贷公司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规范公司运营,切实防范风险。对未执行通知规定的,应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高管人员、责令整改纠正”处理措施,也可以建议采取“停业整顿、注销营业执照、取消任职资格、监管评级降级”等处理措施。

(作者:佚名 编辑:ID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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