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

时间:2016年05月30日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27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就该指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上交所此前已经发布相关通知和指引,规范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停复牌标准。此次又出台《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本次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正是在总结、评估之前情况的基础上制订的,是对此前颁布的两项停牌业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整合。该指引发布后,沪市停复牌的办理标准将更加集中统一,具体要求将更加明确完备,上市公司办理停复牌业务也会更加便利。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整合了包括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在内的停复牌规定,原《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三章将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问:2015年股市整体性异常波动中,一些上市公司集中停复牌,引起境内外投资者的关注。此次出台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对此是否有相应规定?

  答:本次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在进一步约束和监督随意性停牌的基础上,还于第九条特别规定:“当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本所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将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的停复牌需求与维护整个市场交易秩序更好地统一起来。

  问:上市公司办理股票停复牌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交易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对此有何要求?

  答:从实践情况看,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范办理,特别是停牌时间的控制,与上市公司直接相关,同时也涉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人员以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为此,《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行使停牌权利,申请停牌不能替代信息保密义务。同时,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都应勤勉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停牌时间限定在规定的范围内。此外,财务顾问、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相关业务中应该加快进程,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复牌。

  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答:相比原有停复牌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从以下三方面,作了调整完善。一j是扩大停牌规范范围;二是严格控制停牌时限;三是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

  问:上交所在强化停复牌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接下来,上交所将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监管。在事前,将继续坚持“一公司一函件”,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组和停牌即将届满3个月期间,以监管工作函的形式列明停复牌标准,明确工作要求,便于公司与主管部门、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统筹安排重组和再融资进程,确保按期按规复牌。在事中,对于公司提出的继续停牌申请,对照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并督促做好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在事后,执行停牌回溯机制,在长期停牌公司复牌后,对其前后的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比照核对,对于存在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作者:佚名 编辑:chenye)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