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保障不到位 券商频收监管函

时间:2019/6/5 13:40:4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

  因部分业务部门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合规管理人员薪酬偏低等问题,第一创业证券近日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第一创业证券并非近期唯一一家因合规保障问题而收到警示函的券商。此前,江苏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和河南证监局均针对券商的合规管理出具了警示函。据悉,有证监局向券商下发通报,要求券商传达有关处罚的情况,以重视合规管理问题。据悉,新一轮券商合规自查工作或再次展开。

  自2017年10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家券商都在全力落实合规管理细则,近期一连串的处罚更是引起行业关注。

  深圳证监局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该局于近期开展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核查,在核查中发现第一创业合规管理方面的缺陷,第一创业存在部分业务部门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不符合监管要求等问题。

  此前,江苏证监局发文指出,东海证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总部工作人员总数比例低于1.5%,故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上海证监局也就中银国际证券存在合规部门、个别业务部门及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出具警示函。去年,河南证监局因中原证券存在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责令公司予以及时改正。

  多数券商因为违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上述提到的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为,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而这一比例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中明确为“1.5%,且不得少于5人”。

  另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对于合规人员薪资水平也有所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华东某上市券商合规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半以来,各券商都通过外部招聘、内部调岗等方式努力配齐办法要求的合规人员数量。对于大型券商来说,合规人员一直都比较完备,按照相关要求整改的难度也较小。中小券商在补充和调整人员配置方面要做的工作相对较多,因此频繁出现合规人员占比不足等问题。在监管趋严大环境下,监管对金融机构合规风控的要求从未放松。证券公司应持续强化合规管理,进一步完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保障。

  (原标题:合规保障不到位 券商频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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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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