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阶段的专业质疑千万不能缺位

时间:2016年05月20日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有媒体记者通过明察暗访,质疑去年底刚上市的某电子股涉嫌虚增子公司资产并在招股书中将原本是公司在北京的营销中心包装成大客户,上交所5月11日为此发出问询函,5月13日该公司发布公告 ,全盘否认造假嫌疑。同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根据交易所问询结果进一步核查,一旦确认信披违规将依法查处。

  媒体这次对该股的质疑体现了相当高的会计专业水准,若没有一定的会计专业水平,不可能提出该公司“会计科目存在重大勾稽关系失衡”等诸多疑问。而这些专业质疑,显然是在发审阶段就该有的。此前有关各方一直在着力推进注册制改革,主要思路是由交易所对企业文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因此证监会发审委的功能有弱化趋势。为配合注册制改革,去年证监会决定延长2014年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的任期(按规定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同时增补9名委员;这似乎是最后一届。

  然而,注册制改革暂缓,发审委事实上仍在发挥重要的把关作用,其作用发挥好坏攸关市场健康和股民利益。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发审委否决了两家公司的IPO申请,审核通过率在97%以上。投资者一方面希望上市企业的IPO资料信息披露质量大幅提升,同时希望发审委对发行人的审核把关不要有丝毫放松。

  2014年、2015年的发审委委员中,会计师、律师大幅减少,增加了董秘、基金公司等方面人员。之所以如此变化,是因为此前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人当选发审委委员,该所业务量激增,其中的利益瓜葛很难说清。但IPO审核的重中之重,无疑就是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审核,发审委员缺少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如何对发行人的IPO财务资料提出质疑?《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员应熟悉证券、会计业务,董秘、基金公司等人员的会计业务知识显然难以与会计师相提并论。

  因此,目前既然还是核准制,那就应确保发审委员组成的科学性,为此要仔细斟酌其人员组成。笔者认为,发审委员可由多种人员组成,以实现相互制约,专业会计师应占较大比例,不能因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是IPO发审中的利益主体,就将其剔出发审圈子;我们应该做的,是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让专业会计师“为我所用”、在IPO审核中发挥火眼金睛识别作用。不妨直接规定,哪个会计师发审委员发现的财务造假案例越多,今后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可揽到更多IPO业务;同理,对于其他会计师,若其发现的IPO造假案例越多,其更应作为发审委员候选人、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获得更多IPO业务,如此可将会计师群体引入正道。

  发审委有了合理的结构与人员组成,还需有足够的“职业怀疑”态度。参与审核的发审委员,有的因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难以发现财务造假而不敢提出质疑、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又不愿提出质疑,这样的发审就没有多少意义。笔者始终认为,发审委员理应秉持“怀疑一切”的态度去审核,当然“怀疑一切”,也可能导致发审委员对所有拟上市企业全都投反对票,对此可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来对冲,比如若企业上市之后5年之内没有发现造假上市行为,负责发审的委员将获得适当的奖励。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情况下,即便有企业造假上市,投资者的利益也有一定的法规保障。按2013年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若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陈述,可能要求发行人回购全部新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另外,依据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对有欺诈行为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制度。不过,由于这其中的繁琐的法律程序以及诸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利益是否最终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还是未知数。因此,笔者还是认为从发审委这一关起,就应壁垒森严,尽全力防止造假企业上市,以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切身利益,维护企业上市的严肃性。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作者:熊锦秋 编辑:chenye)
文章热词:发审 专业质疑 缺位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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