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9/10 9:53:4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9日,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福莱蒽特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3,334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8,126.9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福莱蒽特主营业务为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分散染料,用于涤纶及其混纺织物的染色。公司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为高水洗牢度、高日晒牢度和环保型分散染料。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高牢度分散染料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美誉度。公司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性能染料研发生产重点企业”,“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拥有专利 47 项,其中发明专利 37 项,参与了“C.I.分散红376”和“C.I.分散黄 114”等分散染料行业标准的制定,并成功通过了 Bluesign 国际认证。其中,研发中心系“省级企业研究院”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品牌知名度较高,其“FLAPERSE”品牌被评为“浙江出口名牌”和“杭州出口名牌”。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销售采用直销及经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取经销模式的合理性,直销、经销模式在区域分布、最终销售对象方面是否存在重合;(2)对经销商进销存管理情况,经销商最终销售客户情况、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库存比例以及经销商销售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确认收入的情形,发行人对经销商存货销售、期末存货及盘点的控制机制;(3)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在境外经销收入波动较小的情况下,销售业务费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5)研发费用与项目是否相关,披露是否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于2018年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宇田系企业重整,并取得分立的福莱蒽特科技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选择收购福莱蒽特科技而非存续的宇田科技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与关联方博雳钜共同参与重整的资金来源、各自取得资产划分公允性,以及关联方取得资产的后续处置情况,参与重整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福莱蒽特科技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或其他隐性债务,发行人及福莱蒽特科技是否存在被宇田系公司债权人追偿其他债务的可能;(4)原宇田科技所受环保处罚的相关问题是否已得到有效整改,福莱蒽特科技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要求;(5)收购福莱蒽特科技后经营迅速恢复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2019年存在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转让股份、增加股份等连续变动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在一年内连续发生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2)股权受让人与现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在IPO申报前入股且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客户、供应商等关联人入股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者潜在利益输送;(3)引入外部股东是否经过比价等程序,其入股价格的作价依据,价格是否公允;(4)股份支付价格是否公允,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购销业务存在大量票据结算。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购销业务大量采用票据结算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票据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票据支付费用的工程相关情况,票据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相匹配,是否存在票据集中收取或支付的情况;(3)终止确认未到期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9月9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福莱蒽特,过会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