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化工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8/8 9:00:0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8月7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化工”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北元化工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111.111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43,999.07万元,主要用于 12 万吨/年甘氨酸项目、10 万吨/年 CPE 及 2 万吨/年 CPVC 项目、100 万吨/年中颗粒真空制盐项目、3 万吨/年 ADC 发泡剂及配套水合肼项目、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北元化工主要从事聚氯乙烯、烧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聚氯乙烯和烧碱等。公司依托榆林地区丰富的煤炭和原盐资源优势,自设立以来,致力于一体化经营,以自备电厂为纽带,建设以 PVC 产品为核心的“煤—电—电石—氯碱化工(离子膜烧碱、PVC)—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生产水泥”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子公司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具备 50 万吨/年的电石生产能力,所生产电石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的 PVC 生产需求。公司现有生产能力为 110 万吨/年的 PVC 生产装置、80 万吨/年的烧碱生产装置以及 220 万吨/年的工业废渣再利用水泥生产装置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二大股东恒源投资及孙俊良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生态水泥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结合发行人与陕煤集团《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最终经济利益归属,说明是否可以通过代理销售彻底解决同业竞争;(2)结合PVC、PP和PE产品在核心技术和工艺、原材料来源、生产装备、商业应用等方面的异同,说明PVC产品与PP、PE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3)说明未将陕煤集团、孙俊良及恒源投资控制的电石资产及业务整合进入发行人的原因,未来是否存在收购的计划及安排;(4)说明陕煤集团、孙俊良及恒源投资是否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及上述关联方未来处置作出安排或承诺,相关安排是否明确并具有可执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采购电石和煤等。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报告期内各月采购同品种、同型号/同性能的电石、煤炭及其他原材料关联方供应价格及非关联方供应价格对比,说明关联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说明向发行人供应电石的恒源电化、新元洁能等关联方2019年大幅亏损的原因,影响恒源电化、新元洁能业绩的主要因素,是否与其对外销售定价相关,发行人向其采购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价格是否公允;(3)说明未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存在发行人替子公司承担搬迁补偿费的事项,并确认为2017年的营业外支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搬迁补偿费等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发行人会计基础是否薄弱,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3)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纳税义务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税收缴纳风险,发行人相关应对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目录、《汞公约》及发行人自身生产工艺和技术,说明是否属于被限制或未来短期内被淘汰的技术或行业,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说明发行人涉嫌价格垄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实质障碍;(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量生产的情形,是否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4)说明安全生产和环保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控是否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8月7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北元化工,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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