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6/5 9:52:1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4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丽人丽妆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58,591.59万元,主要用于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丽人丽妆作为国内领先的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商,是品牌方的重要合作伙伴和线上消费者的主要服务提供者之一,是联结品牌方和终端消费者的重要桥梁。公司凭借对行业特点、品牌特征及消费习惯的深刻理解和洞察,以及在线上零售方面积累的专业运作经验、数据分析及精准营销策划能力,主要接受品牌方的委托,在线上开设、运营官方旗舰店,实现产品的在线销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阿里巴巴集团子公司阿里网络为发行人的第二大股东,发行人业务基本通过阿里巴巴集团控制的天猫/淘宝平台开展。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阿里网络及关联方关于优先业务合作的约定具体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影响;(2)发行人与阿里巴巴集团各类业务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3)平台服务费中各品牌保底协议的具体情况,2019年联合保底政策是否为发行人设立,是否具有稳定性,上述政策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4)广告推广费占相应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内汉高品牌推广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6)各品牌获客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2019年汉高等部分品牌获客成本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7)发行人其他平台业务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天猫/淘宝平台构成重大依赖;(8)结合发行人业务、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等方面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发行人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从品牌方获取返利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不同品牌方的返利政策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品牌方的返利政策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获取新品牌合作的能力,报告期内品牌客户流失的原因;(3)发行人与各品牌方合作及返利政策是否具备可持续性;(4)汉高品牌自2018年第二季度将该品牌折扣率由70.89%下降至54%,但仍保持较高返利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5)返利计提是否谨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返利或者调节利润的情形;(6)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是否主要依赖于品牌方的返利,发行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商零售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合作品牌销售数量、单价、订单数、客单价等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要合作品牌报告期各期访客数、订单转换率、消费频次、人均销售金额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部分品牌订单转换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订单金额、时间、地址、购买频次、付款、物流及退换货等信息,说明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6月4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丽人丽妆,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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