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20/5/29 10:04:4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5月28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中岩大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4,293,828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额51,920.0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中岩大地的主营业务为岩土工程、环境修复等领域的服务,是一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能够为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包括设计、咨询、施工在内的岩土工程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岩土科技公司。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领域、基础设施领域及环境与节能领域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服务。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大幅增加,且来自于房地产行业的客户收入占比在60%以上。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业务获取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主要合同增补和调整的具体情况,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对应收入及成本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3)说明工程形象进度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准确,相关内控措施能否有效防范违规调节业绩的风险;(4)结合房地产行业现状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未来收入持续增长的可行性及稳定性;(5)说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2020年一季度业绩以及半年度预计业绩情况,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谨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劳务分包和机械租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营业务成本中各项原料金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其中预制桩占比是否与相关合同具有合理的匹配关系;(2)报告期内主要原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及劳务外包商是否符合就地选择的商业逻辑,异地解决方案是否具有经济性和合理性,不同项目供应单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3)岩土工程采用劳务外包方式的合规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劳务分包价格是否公允;主要分包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发行人劳务外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4)报告期成本预算执行完毕后实际成本与初始预计总成本的差异情况,对发行人财务数据是否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会计基础是否规范;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相关内控措施及运行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将工程结算结转应收账款方式从按照已完工工作量金额变更为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确认。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节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方法,根据已完工工作量判断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的具体依据是否充分、适当;(2)报告期内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时点及时办理结算,是否出现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时点办理结算但客户未予结算或拖延结算的情形;(3)是否存在未经客户确认即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确认应收账款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具有实质收款的权利,相关应收账款确认是否真实、准确;(4)相关调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石家庄中岩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2018年11月,发行人原董事马国庆离职时将其所持有石家庄中岩出资份额全部转让,3名自然人受让方均未在公司任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将股份出让给3名未在发行人处任职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受让出资份额是否符合合伙协议规定;(2)出资份额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上述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4)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5月28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中岩大地,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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