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20/5/15 10:32:3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5月14日,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四会富仕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41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7,596.58万元,主要用于泓科电子科技(四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线路板项目、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电路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四会富仕主营业务是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小批量板的制造,以“小批量、高品质、高可靠、短交期、快速响应”为市场定位,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交通、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领域。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获得了肇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高可靠性电路板设计与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在高可靠性印制电路板研发与生产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日系客户比例较高,富士电路、东和商事、兴电企业等日系企业曾投资入股发行人,2017年11月以后陆续将所持发行人股权转让。发行人与该等历史股东报告期存在销售PCB产品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对日系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其他客户合作的拓展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开拓新客户资源的能力,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说明日系客户入股发行人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系行业通行做法,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股权受让方背景及发行人业绩持续增长情况,说明日系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代持或其他私下利益安排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相关定价是否公允;(4)结合发行人获取日系客户的过程及方式,说明发行人取得日系客户与日系原股东入股是否存在联系,上述股东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通过日系原股东获取的客户数量和销售额占比情况,销售价格是否公允,销售合同主要条款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5)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业经历,说明是否存在潜在技术权属纠纷或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纠纷,前述股东退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覆铜板、铜球等,报告期发行人印刷电路板平均销售单价逐年下降,毛利率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产品平均销售单价逐年下降、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成本的情形;(2)双面板和多层板耗用厚度不超过1.2mm覆铜板单价差异较大且均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电镀生产线安装调试阶段投入的铜球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多层板耗用的铜球与铜箔、半固化片单位成本与采购单价相比所形成的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自然人何光武一直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四会明诚股东,并曾在发行人任董事,其对外持有发行人同行业公司或上下游公司股权较多,相关公司与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存在少量重合,发行人未将何光武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此外,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曾存在对赌协议。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何光武在四会明诚中的历次股权出资及变化情况,说明2015年何光武持有四会明诚股权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2018年11月何光武辞去发行人董事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认定其任职期间未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是否合理准确;(3)结合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何光武投资的企业是否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未将何光武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通过实控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或潜在竞争的情形;(4)说明2018年以来发行人停止了向深南电路、深圳一博接单,主要客户与华惠通、邑升顺的客户不存在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5)业绩对赌条款终止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5月14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四会富仕,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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