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19/12/13 10:00:2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2月12日,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同庆楼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5,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73,530万元,主要用于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同庆楼主要从事餐饮服务,采用连锁直营模式。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直营店 50 家。公司重视品牌经营,注重对品牌文化内涵的挖掘,让顾客在享受精致菜品与优质服务时,更能从心灵层次上感受到同庆楼品牌所表现出的独特品牌文化内涵。“同庆楼”品牌在餐饮业消费群体中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有高兴事,到同庆楼”的品牌效应。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收入采购中现金交易占有一定比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于现金销售,除相关单据证明外是否存在其他证明真实性的有效证据;(2)超过1万元大额现金消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反复大额现金消费的情况;(3)在个人网上收付款普及的情况下,报告期内零星采购仍存在现金结算的原因和合理性;(4)现金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可控性和可验证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5)采取降低现金交易的措施及效果,现金交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胞弟沈基前长期从事餐饮行业。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与沈基前控制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经营资质、人员、业务方面情况,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2)说明发行人和沈基前在南京、北京餐饮企业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在安徽、南京、北京地区,发行人与沈基前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共同供应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存在自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处租赁物业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租赁房产续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租金大幅上涨的可能;(2)租赁土地和房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及时完整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相关风险以及应对措施;(3)存在权属瑕疵的租赁物业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预计存在瑕疵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不能正常履行而更换经营场地可能发生的搬迁等损失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是否包括上述所有损失以及实际履行承诺的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下降的原因及背景,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2018年收入门店同比增加不多的情况下,存货中原材料增幅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3)2018年房租及管理费同比下降原因和合理性,按面积计算的平均房租是否与同类可比公司一致;(4)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9年全年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事故,如存在,说明事故原因、涉及的顾客人数以及处理结果,相关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否制定了完整有效的应对措施及制度;(3)是否建立了全流程的食品安全质量监控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2月12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同庆楼,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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