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19/4/12 9:14:2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4月11日,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新城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43,363.27万元,主要用于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新城市作为专业的规划设计(包括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综合服务提供商,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各级政府部门、国内知名开发商、企业和各类城乡社区提供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综合服务。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采用阶段固定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完工百分比确定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设计项目《收入类别区分及判定依据》的主要内容,累计完工进度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否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相匹配;(3)结合项目确认收入的进度与结算条款差异,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相关依据是否充分;(4)结合发行人规划设计周期,说明合同转化率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先降后升,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呈持续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2)各类型规划设计项目单价与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对比是否存在异常,原因及合理性;(3)按面积收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价较可比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收费标准;(4)2019年一季度发行人收入规模、毛利率、净利润率情况,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逐期增长,且应收账款的增加幅度大于收入的增长幅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一年期以上应收款项和逾期应收款项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与其信用政策是否匹配,应收账款的增加幅度大于收入的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8年末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逾期但正常类应收账款余额明显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及回款率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存在较大差异、发生明显不利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4)应收账款回款进度是否与工程进度及所签署合同的约定付款条件相吻合,无法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回款的主要原因,发行人的应对措施,相关内控执行情况是否有效,坏账计提是否足够充分;(5)报告期内城市规划业务、交通规划业务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建筑工程设计业务收入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以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业务为主,报告期内来自广东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房地产行业长期调控及政府机构改革、公共预算紧缩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模式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2)发行人在规划设计业务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3)主要业务集中在广东地区尤其是集中在深圳市的原因,是否符合设计类上市公司行业特点,是否对该地区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对外省市业务拓展情况、现有在手订单、其收入和利润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主要客户为政府以及大型企业客户,招投标模式是业内比较普遍的业务承接模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参与招投标的具体情况,通过投标和直接委托获得项目的数量、占比和对应项目金额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有无明显差异;(2)报告期发行人分别通过投标和直接委托获得深圳土规委及其直属单位、关联方项目的数量、占比和对应项目金额等情况,占其对外发标项目数量和金额的比例情况;(3)发行人与深圳土规委及其直属单位、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付款条款与其他合同主体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4)发行人对于深圳土规委及其直属单位、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4月11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新城市,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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