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8/6/27 9:47:3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6月26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永新光学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2,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60,163.00万元主要用于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永新光学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物显微镜及工业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件、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拥有“江南”、“NEXCOPE”、“NOVEL”等自主品牌,产品主要出口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是国内光学领域的知名企业之一,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确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17年,发行人销往北美洲的产品金额为17,358.10万元,2018年美国政府发布“对来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贸易政策。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直接及间接对美国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客户、产品种类、定价依据、销售金额及占比等;(2)说明2017年度及2018年1至4月发行人直接及间接销售到美国的产品中被纳入额外征收关税清单的产品金额、对应的业务收入、利润及占比;(3)结合行业竞争格局,说明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变化、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5年12月,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380.60万元。2016年11月,永新光电将3%股权转让给新颢投资,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是否合理;(2)2016年未做股份支付处理是否合理;(3)毛磊及其直系亲属取得股份的具体过程、时间及价格的公允性,是否需要计提股份支付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6年至2017年,发行人金工件采购单价变动幅度与大宗商品交易价格走势不相一致。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金工件的品种结构、加工成本等,说明金工件采购单价与同期大宗商品交易价格走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似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说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同种产品销售给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客户各年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显微镜系列毛利率增长的原因;(3)内外销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不同产品类别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不一致或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曹其东及其配偶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控制发行人23.77%股份。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股权结构、毛磊及其亲属的持股比例、毛磊在公司的职位及经营管理中的实际作用等,说明未将毛磊列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本次发行后,永新光电持股比例降至29.50%,曹其东未与总经理毛磊或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对上市后发行人的控制权及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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