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8/3/28 8:53:3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3月27日,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绿色动力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1,6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1%。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00,731.79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绿色动力是我国领先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之一,主要以 BOT 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圈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阔市场空间,公司具备领先的焚烧炉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多驱动逆推式炉排炉垃圾焚烧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住建部选为重点推广的工业技术。此外,公司还先后被评为全国环保优秀品牌企业等荣誉称号。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关于同一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会计政策的处理和影响是否充分披露,市场影响是否已消化,该会计调整事项的性质及影响;(2)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较大、调整科目较多的原因及背景;(3)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对税收优惠的严重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通过招投标程序或竞争性谈判获得项目的数量及占比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情况;(2)上述程序可能导致的取消特许经营权风险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是否足够补偿可能的损失或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外购原材料主要为石灰、活性炭,采购量和单价存在一定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垃圾发电业务的收入与原材料石灰、活性炭的匹配关系,运营收入的真实性和增长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使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名下的划拨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划拔用地目录》“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2)安顺项目、蓟县项目和句容项目尚未进入国补目录的原因,是否存在障碍,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处于商业运作的项目均已通过相关监管机关规定的二噁英排放检查,且在大部分检查中均能符合国际二噁英排放标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各项目中二噁英排放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或国际二噁英排放标准的具体情况;(2)如何应对或处置项目选址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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