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12/6 10:31:4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2月5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红星美凯龙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3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0%。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25,000万元用于:家居商场建设项目、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红星美凯龙的主营业务是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和委管商场,为“红星美凯龙”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商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品牌和产品,提供优质的“一站式”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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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账面价值分别为551亿元、613亿元、669亿元和697亿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24%、83.13%、82.12%和76.51%,且逐年升值较快,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按成本模式计量模拟测算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的影响,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的可持续性;(2)发行人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缺乏可比性,且该处理方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发行人的净资产、总资产、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存在引发A股市场部分投资者不理性投资的风险。同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风险揭示方式不够有效、充分,请发行人慎重考虑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揭示方式,并说明如何能保证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核算合规、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委管商场签约项目数量呈上升趋势,且存在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在不同年度确认时点不一致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上述收入确认相关的“可回收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条件在各年度执行不同判断标准的合理性,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稳健;(2)说明上述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是否构成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3)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的款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提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收账款逐年增长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管理费相关重要评估参数计算未保持一致、投资性房地产2015年估值时少计成本支出且2014年估值时多计重置成本、促销费用会计处理不正确、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等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在按照国内资产评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进行调整过程中,在计算合同收入中经营管理收入的占比时,将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视同经营管理收入,并据此进行估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方法是否合理、公允,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是否实质性剥离;(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红星企发、红星商管商业地产运营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3)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签订的《委托建设和经营合同》的期限,能否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是否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目前共有未决诉讼5起,涉案金额约6.32亿元。其中,长沙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发行人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为5.7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案目前最新进展情况;(2)对判决结果的分析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误导,招股说明书有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发行人未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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