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17/8/24 9:42:1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8月23日,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阿石创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9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45673.95万元,投资用于年产350吨平板显示溅射靶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阿石创专业从事各种PVD 镀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溅射靶材和蒸镀材料两个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光学光电子产业,用以制备各种薄膜材料。公司从研发应用于精密光学元件镀膜的蒸镀材料起步,公司不断探索 PVD 镀膜材料的新材质、新配方和新工艺,持续拓展产品种类和应用领域,迄今已研发出数百款产品,涵盖金属/非金属单质、合金及化合物等多种材质。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已在平板显示、光学元器件、节能玻璃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已研发出应用于太阳能电池、半导体等领域的多款产品,是国内 PVD 镀膜材料行业产品品种较为齐全、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工艺技术较为全面的综合型 PVD 镀膜材料生产商。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USTRON株式会社为发行人2014年度前五大客户,阿石托隆(福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托隆)、长乐卓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卓隆)的主要股东陈本荣为USTRON株式会社的股东及代表董事,阿石托隆、福州孟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孟天)的主要股东陈志端为陈本荣的父亲。报告期内,USTRON株式会社向发行人采购产品金额分别为750.19万元、398.54万元、146.33万元和48.21万元,合计为1,343.27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USTRON株式会社、阿石托隆、福州孟天、长乐卓隆等关联方的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上述关联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USTRON株式会社、阿石托隆、长乐卓隆、福州孟天等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秀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的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于USTRON株式会社等境外公司,请说明境外中介机构对其采取的核查手段、认定依据、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合法合规,并说明日本中山国际法律事务所对USTRON株式会社出具的中文法律意见书及履行的公证认证等相关程序是否有效、合法合规。

  2、申报材料显示,2014至2016年度,发行人ITO靶材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6.06万元、1,128.98万元、2,332.55万元,相应的生产成本分别为98.98万元、704.42万元、1,377.14万元,所耗用的ITO粉、ITO原片和ITO管的总金额分别为95.92万元、293.35万元、1,251.04万元。根据上述数据,在报告期内三年,ITO粉、ITO原片和ITO管的耗用总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9%、41.7%、90.8%,ITO粉、ITO原片和ITO管的耗用总金额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25.9%、53.6%。(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ITO粉、ITO原片、ITO管耗用金额与其对应的销售收入不配比的原因,尤其是2015年度生产ITO靶材时所耗用的ITO粉、ITO原片和ITO管显著低于其他年度的原因;(2)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客户从发行人处采购均价变化较大,如: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采购发行人溅射靶材的均价2016年为10,558元/公斤,2017年1-6月为254,962元/公斤;蓝思科技2014年溅射靶材采购均价为2,735元/公斤;2017年1-6月为229元/公斤。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向同一客户销售单价变化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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