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7/12 10:26:1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11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辰欣药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0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0,000 万股。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28,591.49万元围绕主营业务,投资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新建年产5,000 万支分装粉针剂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年产2 亿支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1.5 亿袋非PVC 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以及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等。

  公开资料显示,辰欣药业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辰欣药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设有静脉营养大容量注射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抗生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岗位。目前,公司拥有新药证书43个,其中国家级一类新药2个,二类新药3个,三类新药 12 个,四类新药16个,五类新药10个。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和部署,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禁止或严格限制门诊输液(特别是抗菌药物输液)的政策,全国各地门诊输液用量逐步降低,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抗菌类药品和输液产品的销售、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并多次被有关监管部门查处、曝光及被患者起诉,发行人关于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事项和诉讼仲裁事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市场开发费逐年增长尤其是2016年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市场开发费的具体分项构成,前后两次IPO申报材料中关于市场开发费具体内容和分项构成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在市场开发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或者变相商业贿赂情形;(3)市场开发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个人账户的情形;(4)2016年度发行人市场服务费比2015年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为“两票制”推行背景下发行人将市场推广等相关工作委托外包给医药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CSO),发行人上述委托外包行为及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5)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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