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机电首发申请获通过

时间:2017/3/28 11:37:4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据证监会消息,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据了解,秦安机电成立于1995年,是从事汽车发动机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和变速器关键零部件生产配套的专业厂家,是集铸造和机加一体化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发动机气缸盖、气缸体(铸铁/铸铝)、曲轴及变速器壳体等;并且已经开始涉足复杂结构件。

  公司总占地面积为319,423平方米,拥有一支强大的专业团队,形成了在汽车发动机动力系统和传动系统细分领域年产量上百万件规模的铸造和机加一体化集成生产基地。

  经过近二十年来的发展,秦安机电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开发能力和制造能力;并以其优良的产品、稳健的质量业绩、优质的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成本,成为业界汽车制造厂商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并与客户共谋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福特系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和受托加工的具体定价原则,自合作以来是否采取相同的原则;发行人的销售价格与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是否相似;福特系企业向其他厂家采购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产品时,价格是否相似;(2)发行人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其他关联关系;发行人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发行人是否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依赖;(3)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是否属于行业共有特点,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和将要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4)发行人是否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和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过程、结论和依据。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为实际控制人代垫税款事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知悉相关法定义务和责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其是否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辅导义务,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作者:佚名 编辑:ch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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