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8/5/4 8:52:4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5月3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长飞光纤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75,790,510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亿元主要用于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自主预制棒及光纤产业化二期、三期扩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长飞光纤一直专注于光纤光缆行业,致力于光纤预制棒、光纤和光缆等相关产品的研发创新与生产制造,是全球最大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和光缆的供应商。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以及提供上述产品的工程及技术服务业务。公司形成了棒纤缆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通过完备的光纤及光缆产品组合,公司为全球通信行业及包括公用事业、运输、石油化工及医疗等其他行业提供多样化的光纤光缆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服务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股东德拉克科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少量同业业务。同时,德拉克科技将发行人生产光纤预制棒、光纤的核心工艺PCVD工艺等相关专利许可给发行人使用,发行人与德拉克科技之间还存在相同的主要供应商Heraeus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德拉克科技控制的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存在有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不利情形;(2)与德拉克科技签订的《光纤技术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并具备可持续性,如触发协议约定的销售区域划分自动失效条款,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措施防范利益冲突;(3)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独立,是否对德拉克科技存在重大技术依赖,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储备独立应对市场竞争,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4)发行人没有使用自主研发技术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5)发行人采购渠道是否独立,是否存在与德拉克科技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形,是否存在对Heraeus供应链体系过度依赖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规模较大,合营企业鑫茂光通信、长飞四川、汕头奥星、鑫茂光缆、长飞上海、江苏中利及长飞信越既是前十大供应商又是前十大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合营企业既是发行人主要客户又是主要供应商的合理性,持续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的原因和必要性;(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价格是否公允;(3)采用合营而非控股形式成立光纤或光缆生产企业的原因及必要性;(4)相关内控制度是否能够保障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关联交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光纤毛利率从2016年度的28.97%大幅增长至2017年度的45.5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市场宏观环境、同行业竞争对手及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维持较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按照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了追溯调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是否进行了充分、恰当的信息披露;(2)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持有江苏中利51.00%的股权、长飞四川51.00%的股权、长飞上海75.00%的股权,但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三家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管理层的构成和决策机制;(2)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三家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存在缺陷,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文章热词:长飞光纤,IPO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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