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17/9/21 11:00:1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20日,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余国科”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新余国科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5,030.99万元,主要用于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新余国科一直从事火工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开展军品和民品业务,致力于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拥有军委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防科工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三级保密资格资质、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格、资质,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第一批通过知识产权体系认证企业和江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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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降水现象仪因正在办理气象探测设备使用许可证而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而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均在销售降水现象仪,报告期销量分别为85台、98台、54台和4台。发行人已于2017年8月31日取得了中国气象局核发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装备名称为降水现象仪,规格型号为DSG7,有效期限为4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及相关法律后果,过往及目前销售产品的规格。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并就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及有效性发表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生产军品和民品两大类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发行人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军品对应的采购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购进的铜材、锡材等原材料为军品民品共用材料,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军品消耗的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应转出。发行人因会计差异导致进项税少转出6,316,978.11元,并于2016年12月前合计补交增值税6,316,978.11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并就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及有效性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新余市政府协议搬迁,收回发行人土地总面积为290.711亩,新余市国土局应支付征收补偿费用总计8,721.33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根据相关办法发行人在搬迁过程中若出现净损失,全部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承担,搬迁过程中若有搬迁补偿收益,全部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享有,这种损益承担办法制订的初衷及其公允性,本次搬迁补偿收益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享有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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