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可转债申购首推“一机构一账户”
时间:2019/3/22 11:38:17点击数:次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

  日前,在媒体报道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承销商不允许一个机构多账户申购可转债”当天,可转债发行人和承销商就已经有动作。首个明确规定“一机构一账户”申购可转债的是亨通光电。

  亨通光电3月20日晚间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时间的公告》,规定: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按照谨慎配售原则,决定按照以下规则对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配售:对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进行配售;如果使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申购,则只对申购量最大的证券账户进行配售;若遇所有证券账户申购量均相同,将随机配售。

  此前,也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作出提高网下配售公平性的尝试,但并不是从账户数量上,而是从每个账户的申购份额上。

  上周,浙商证券可转债提示性公告称:“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万张,1000万元),超过1万手的必须是1万手的整数倍,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60万手(1600万张,16亿元)”。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每个可转债在发行时都会用到的通用表述(只不过每只可转债规定的网下申购上限不同),但事实上,浙商证券将申购主体列为“账户”,而非像其他可转债一样列为“产品”。

  一周前,绝味转债、苏银转债也均在相关公告中列示“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上下限”是多少。即受限的是机构的产品账户,而不是机构自营账户本身。

  “按照表述,只要证券账户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一样就算重复账户,这确实是解决了网下多账户申购的问题,但超额认购依然是可以的。”一名华东区券商资管人士表示,浙商可转债一个细微措辞的变更,不失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意识提高网下配售公平性的尝试。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日前招商公路可转债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以自有资金或旗下管理的产品参与招路转债网下申购过程中,已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相匹配。

  “这就是一个很两难的问题:有一个公司的实控人和关联方,一共注册了22个公司,每个注册资金一万元,涵盖房产中介、服装百货和家电维修,但是它们这些公司,最后都在网下获得了顶格配售。”一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该投行人士进一步表示,不知道它们有没有都完全缴纳保证金。这个做法即使限制了一个机构一个账户,也很难杜绝。除非都像“招路转债”要求资金匹配。但这对于承销商要求就高了,不可能一家家去核实资金实力和穿透来源。所以只能靠自律,但靠自律是没办法根治的。

  (原标题:亨通光电可转债申购首推“一机构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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