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大幅下降
时间:2017/4/7 8:55:41点击数:次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自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再融资新规以来,上市公司再融资家数明显减少。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增发家数有69家,增发募集资金达3335.76亿元,募集资金同比2016年1月份增长82.94%;2月份由于再融资新规出台,增发家数明显减少至43家,增发募集资金仅为733.69亿元,募集资金同比减少33%;3月份增发家数达53家,增发募集资金为840.63亿元,募集资金同比减少18.1%。总体看,前3个月增发募集资金为4910.07亿元。

  另外,3月份有多家上市公司对定增预案的关键要素进行了修改,其中有调整拟募资额、有调整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例如:金花股份删除收购及增资取得常州华森20%股权等两项目后募资金额调减30.43%至6.7亿元;浙江世宝将发行价格由36.95元下调为31.06元、发行股数上调18.96%,募资总额未调整。华银电力、国光电器、恒通股份皆将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其中恒通股份发行股数上调60.69%、华银电力募资额下调15%。此外,昆百大A(拟收购我爱我家100%股权),根据深交所问询函的要求对预案进行修改,包括将除北京伟业策略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外的交易对方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期由36个月延长为60个月等内容。

  对此,深圳前海复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晓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数据上看,再融资新政出台后,对部分上市公司盲目过度融资甚至恶意圈钱的现象起到了明显的遏制作用。

  “从实际规模来看,定向增发是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最重要的形式。”中信证券认为,再融资新规对市场预期有比较明显的影响:其一是规模,相对IPO的规模,以定向增发为主的再融资才是过去几年A股市场融资的主要形式,从2006年至2017年2月18日,A股再融资规模累计达到了6.44万亿元,而IPO规模只有2.04万亿元,其中2014年至2016年的增发规模更显著超过IPO。

  【延伸阅读】

  监管层座谈再融资新政:募集资金使用检查将强化

  2月17日出台的再融资新政至今已近一个半月,但对行业内的影响尚未完全释放。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机构人士处获悉,监管层曾于3月31日与部分再融资业务占比较多的大型保荐机构进行座谈。

  据接近座谈会的有关机构人士透露,证监会近期已做出部署,要求派出机构将增加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检查,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检查力度,同时并对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作用进行了提示。

  同时监管层建议目前排队时间长达2-3年,实际上已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以及发行方案、品种类型不符合新规的再审项目能够主动撤回,而部分项目可进行品种类型调整后再行申报。

  另一方面,监管层还就再融资新政向与会机构进行了细化解读,例如针对新政要求两次再融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豁免条件。

  上述机构人士称,监管层明确三种情况不受18个月限制,即前次存在重组配套融资,又进行非公开发行的;前次非公开发行后,后再试试重组配套融资的;以及前次发行H股的。

  “其实这个豁免条件之前大家也认为应该如此,因为本来再融资新政就是更多针对纯定增的,而不是说重组配套融资。”上海一位投行人士称,“不过明确过后,这样操作确定性更大了。”

  虽然间隔时间可豁免考虑H股部分,但在单次再融资股本比例20%上限的问题上,监管层则提出了总股本计算的要求。

  “监管层要求,单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占总股本的20%天花板,计算总股本时要包括A股、B股和H股。”上述接近监管层的机构人士称。“但是这其实对上市公司是有益处的,这样可以增大增发股本的潜在空间。”

  但上述上海投行人士称,“空间更大是好事,但目前做方案还是不要顶着天花板做,要尽量留出一些余地,因为监管层也会关注到融资规模和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性的问题。”

  除此之外,监管层还对一些更细的条款进行了补充解读。例如针对“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这条。

  “金额较大,这里是指财务性投资超过或接近募集规模,这个也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称,“期限较长则是指1年以上或者滚动使用的,比如滚动持有的理财产品。”(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