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和佳都科技可转债上会通过
时间:2018/10/31 8:46:27点击数:次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证监会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获通过。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6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取得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1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4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资质到期后是否需要延期,延期手续具体办理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于2018年3月31日已开设的门店中尚有101家正在进行认证或换证程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取得了从事其业务经营所必须的经营资质,相关资质目前是否仍在有效期内,相关资质的续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碍;(2)正在进行认证或换证程序的门店的正常经营是否受认证或换证程序的影响;(3)5家正在办理GSP认证门店是否从事药品经营,相关经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被处以23笔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遵守药品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整改情况;(2)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能够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关联自然人谢子雄共同投资设立湖南名裕龙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与湖南名裕龙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称,根据前三季度情况和公司已有信息,对2018年全年业绩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了恰当估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8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测算依据是否充分,三季度末智能化轨道交通和智慧城市业务在手订单目前的执行情况,19.21亿元尚可确认收入的订单未在三季度末确认收入的主要原因,目前相关条件的成就情况;(2)预计2018年全年综合毛利率为16.27%,较2017年13.63%的综合毛利率水平较大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对2018年全年业绩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估计是否谨慎、合理、恰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幅度超过同期的营业收入,长期应收款余额增幅较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幅度低于同期的利润情况。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收入情况、同行业企业状况以及行业竞争发展趋势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逐年增加、现金流大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被质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股份质押的相关最新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是否存在平仓风险、融资资金使用用途是否合法等),债务人还款来源是否有充分保障,是否会发生由于还款不能而造成发行人现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确保控制权不发生变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实际控制人的履约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有部分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相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经或拟采取哪些措施避免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