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 突出促进和保护

时间:2018/12/27 10:14:1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网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作为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并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将有利于稳外资。

  草案共六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的定义和情形、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对比2015年征求意见稿共计170条的细致规定,本次草案凸显了基于外商投资法作为外资领域基础性法律的性质和定位。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表示,草案只把大的制度确定下来,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尽快出台。

  草案明确外商投资的定义和情形。草案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增加投资,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以上说明,外商投资法规范的不限于企业形式的外商投资。

  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三大方面,更加突出促进和保护。

  在促进方面,草案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

  同时,草案限制信息报告的范围,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确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这将减轻企业负担。”任清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对记者表示,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特别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的规定将对吸引外资起到实质作用。

  在保护方面,卞永祖表示,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等规定也都将对稳外资起到积极作用。

  草案还在多个方面对保护外商投资作出规定,如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转出;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减损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原标题:外商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 突出促进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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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聃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外商投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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