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结算暂行办法发布

时间:2018/4/25 13:51:4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近日,上交所、中国结算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从投资者适当性、担保品管理、交易结算安排、持续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三方回购业务规范。三方回购是境外债券市场重要的回购业务品种。上交所、中国结算此次推出的三方回购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三方回购业务实行准入备案管理,为有效控制参与主体风险,三方回购业务对正回购方进行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并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二是三方回购业务根据债券品种、信用评级等要素设置了八个相对标准化的质押券篮子,有利于提高交易结算的效率;三是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品集中管理服务,包括对担保品进行选取,并在存续期内对质押券实行逐日盯市;四是三方回购引入违约担保品处置机制,消除对手方违约后的后顾之忧。通过集中、专业化的担保品管理降低双方协商成本、便利存续期风险管理。三方回购业务推出后,交易所市场多层次的回购业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完善多层次回购市场体系,更好服务机构投资者,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加速培育市场,并结合市场机构的意见持续优化改进,不断提升三方回购业务的运行效率和便利性,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回购市场体系建设。

  据了解,上交所、中国结算此前于2018年1月底就暂行办法联合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包括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在内的各类机构积极提出反馈意见。上交所、中国结算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暂行办法充分吸收了市场意见,保障即将推出的三方回购业务较好满足市场机构需求。

  (原标题:上交所、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实施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结算暂行办法)

版权说明:我们转载的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谢谢。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国上市公司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作者:佚名 编辑:ID055)

上一篇:上交所、中国结算发布暂行办法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