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看门人”尽责还需完善制度

时间:2019/7/12 15:03:4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网

  要想让“看门人”尽职尽责,而不是沦落为“放风者”,关键还在制度建设。

  据媒体统计,进入7月份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虚开发票、信披不实等问题遭到证监会处罚,其中*ST康得、*ST鹏起、ST天宝的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作奸犯科者被大力惩处,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其实,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要想顺顺利利地干些坏事,尤其是那种能捅出大窟窿、把人吓一跳的坏事,在策划、实施的过程中,单凭一己之力,肯定不行,别的环节姑且不论,只要没有财务人员的全力配合,坏事绝做不成功。从这个角度看,上市公司的财务岗位极为关键,“一肩挑两头”——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而言,都极具意义。

  但在实际关系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投资者几乎没有一丝一毫的约束力,而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却手握“生杀大权”,财务人员当然不会、一般也不敢“胳膊肘往外拐”。这似乎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从二十多年来已经爆出的各种“雷”看,在干坏事的全过程中,财务人员都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发挥了关键作用。

  虽然财务人员在作假过程中起的作用很大,虽然高明的财务人员能把报表“整”得格外漂亮、甚至看起来如“无缝天衣”一般,但面对注会认真负责的审计,也很难保证每次都能蒙混过关。虽然在审计理论上,注会审计有自己的责任界限,不能承担(也无需承担)界限外的责任,但只要足够认真、尽责,只要专业熟练,再漂亮的报表,也难免被审出蛛丝马迹,再依了严谨的财务逻辑路径,漂亮报表后面藏着的“雷”往往就比较难藏住。因此,像“康得新”这种连续四年涉嫌财务造假,注会收了840万审计费,对问题却浑然不觉,即使没有内外勾结、沆瀣一气,也存在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有负市场重托的问题。存在这些问题,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显然已不适合从事市场“看门人”的工作了。

  即使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上市公司要想干成一件坏事,也有相当的难度,但很不幸,类似的坏事、大坏事还是一件件地“干成”了,对整个市场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破坏。因此,投资者怀疑这些“看门人”已经深陷“贼窝”入了伙,也不是没道理。对那些真的身陷其中、利用职权帮着干坏事的“看门人”,显然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现有的制度设计要改进;对那些教唆或强迫财务人员、审计注会帮着自己干坏事的主犯,显然也要强化制度安排,加大惩处力度。

  谁都知道,干坏事的收益和风险不匹配,是市场中“雷声滚滚”的根本原因。随着科创板的推出,让干坏事者的收益、风险匹配起来,相信将成为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着力点。最近,许多坏事被揭、许多坏人被抓,或许就是相关制度完善的开端。只要惩处到位,有了足够的威慑力,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一些人的干坏事之心。其实,在这方面,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安排足以借鉴。市场的稳定、健康,需要严肃而强力的维护,总是客客气气的,有些人的狎悔之心就总也改不了。

  在事后严惩的同时,事前、事中的防范也很重要。在防范制度的完善中,一些国家的经验也可以借鉴。比如,针对类似坏事都比较隐秘、难为外人发现的特点,可以鼓励内部人揭黑,而且要在制度上安排足够的激励措施,只要激励力度足够,免了后顾之忧,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就有底气和勇气,对抗有违职业操守、有违道德底线、有违做人尊严的违法指令。内部人的揭黑,有利于在源头上杜绝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事情发生,真正发挥“看门人”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这也是对那些有心做坏事者的预防性拯救,善莫大焉。

  要想让“看门人”尽职尽责,而不是沦落为“放风者”,关键还在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中,有时候一个很不起眼的措施,往往就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市场、为投资者提前化解掉很大部分的风险因素。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原标题:督促“看门人”尽责还需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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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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