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创板推出为契机深化银行供给侧改革

时间:2019/3/26 10:46:4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网

  科创板制度陆续落地,科创企业发展有望开启新篇章。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主力军,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支持科创企业。当前,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和商业银行服务供给不够协调。从全局来看,支持科创企业,既是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大突破口。

  科创类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

  科创企业多数为民营和小微企业。与一般民营和小微企业类似,科创企业面临较为突出的融资困境。如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商业计划缺失、金融沟通过少、企业主金融知识缺乏等,但其他特征进一步增加了融资难度。

  科创型企业一般会经历较为明显的发展周期,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存在差异。种子期和创业期对自筹资金较为依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和民间资本开始发挥作用。在成长期,风险资本是主要渠道,但其他融资方式逐步丰富。成熟期,企业融资渠道选择较为广泛,银行贷款和上市是主要渠道,相应的融资约束程度大幅降低。在衰退期,企业面临第二次创业,融资难度加大,融资主要是债务性融资,且依赖于前期的资产、信誉积累。

  科创企业技术应用前景不确定性非常大,对股权类融资依赖度较高。主要原因:一是科创类企业多属于轻资产企业,业务累积的资产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没有足够的不动产抵押物,难以满足当前银行的信贷条件。二是科创企业虽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但大部分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技术转化尚未完成,没有成型的产品或服务,企业不确定性大。各种融资方式中,只有股权类投资才能覆盖相应的风险。三是相对于负债,股权融资承担的财务压力较小。在科创企业进入成熟期之前,盈利能力尚未兑现。尤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支出费用较高,见效周期长。债务性融资不适合其财务特征。

  对个体而言,科创企业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股权融资也不能完全化解融资约束。一是股权融资会形成控制权转移,科创企业主必须综合平衡。如苹果创始人乔布斯曾被公司开除。二是科创企业获得风险融资后的空歇期,一旦出现财务困境,融资约束更加凸显。此时,寻找新一轮风投的时机还不成熟,而企业的财务状况又未实质性改变。

  总体而言,科创类企业的金融需求针对性较强,融资方式、通道的多元化需求强烈。加上宏观货币政策调整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获取金融机构尤其商业银行有效服务的难度不小。

  商业银行服务科创企业的困境

  近年,商业银行在服务科创企业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建行一些分行推出了“技术流”评价标准,产品创新、风险管控方面有所突破,但整体上仍面临不少难题。

  一、投贷联动模式不成熟。投贷联动被认为是我国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的理想模式。硅谷银行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投贷联动典范。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贷联动起步较晚,当前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内部联动机制不清晰。我国银行内部条线分割的问题较为突出,投资与信贷条线没有明确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高效、充分的联动难以实现。二是联动策略仍需统筹。投资和贷款行动需契合科创企业的生命周期,两者之间应避免盲目跟随。尤其贷款介入和退出的时机、策略需考虑周全。三是业务风险理念需转换。具体到项目上,投资和贷款两种融资方式面对的是同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同时出现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贷联动模式无效,而是风险管理应从个体转向群体。

  二、专业人才缺口较大。一是具有科技背景的人才缺乏。科创企业技术含量高,且技术更新换代快。银行当前从业人员,难以达到相应知识门槛要求,拥有科创企业相关实践领域的人才更是稀缺。二是投行人才积累不足。我国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投行业务。相关的专业人才储备也就较为薄弱。面对科创企业多样化的投行业务需求,银行专业水平无法匹配。

  三、风险管控手段匮乏。一是内部风控囿于企业“硬件”。我国商业银行习惯于服务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财务信息较全,盈利能力也较为稳健,风险管理对财务硬信息的依赖成为惯性思维。二是外部缺乏有效风险缓释渠道。韩国成立了以科创类中小企业为担保对象的“韩国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专门为企业技术做担保。日本通过地方性金融机构合作、互助,将科创企业吸纳为贷款会员,多途径分担风险。我国虽然也有相应的科创企业担保机构,但风险缓释方式多数为进一步要求不动产或资金流,效用发挥还需要深入挖掘。

  策略建议

  结合科创企业特点,商业银行需要在管理和业务模式上有所创新,机制上也不能局限于加大分支行考核权重、授权等固定套路。这些举措可能会撬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单独经营。由于科创企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商业银行内部最好能够单独设立业务板块进行经营管理。在此基础上,强化行业细分,实施具有针对性和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二、推动投资类子公司做先行者。按照科创企业的成长路径,投行业务应当率先介入。在投贷联动业务发展方面,商业银行的投资类子公司,应当摆脱母体依赖,主动探索,在客户信息挖掘和专业性判断方面,为银行母体的信贷支持做好铺垫。

  三、推行平台化服务模式。国际上,社区银行通过关系型融资解决了软信息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要复制这一模式难度较大。但在科技应用深化的背景下,平台模式也能够解决软信息约束。该模式下,商业银行跨越关系型融资模式,直接进入“交易型融资”或“商业行为融资”阶段,契合了对公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

  四、实施专门化风险管理。要大力发展投贷联动业务,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方式需要转为“概率型整体控制”。同时,科技发展存在周期性风险,羊群效应也较为明显,如光伏产业,风险管理需要尤其注意产业或行业层面的风险,技术性的专业判断要求较高。因此,对科创型企业实施专门化的风险管理非常必要。

  (作者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院,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原标题:以科创板推出为契机深化银行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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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一阳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科创板,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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