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重整期限半年 *ST柳化为保壳争取时间

时间:2019/5/24 11:37:2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

  *ST柳化(600423)5月23日晚公告,公司于5月23日收到柳州中院送达的两份《民事裁定书》,柳州中院裁定将《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监督期限延长至2019年11月26日。后续,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加紧推进执行重整计划,推进低效资产的剥离及相关工作,力争在法院裁定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

  最近几年,*ST柳化主营业务持续亏损,且连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计提了4.69亿元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利润亏损4.78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虽然*ST柳化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后,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因2018年1月31日柳州中院裁定受理*ST柳化重整,且目前司法重整工作还处在《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需要指出的是,若届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得到上交所批准,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由此可见,能否成功实施重整,对于*ST柳化保壳可谓是至关重要。

  早在2017年9月18日,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即以*ST柳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柳州中院申请对*ST柳化进行重整。2018年1月31日,柳州中院裁定受理*ST柳化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11月26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ST柳化《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即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

  本月26日,*ST柳化《重整计划》将要到期。由于重整计划所涉低效资产的处置尚未完成,且需要在推进低效资产处置工作的同时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公司完成上述工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日前,*ST柳化向柳州中院提出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获得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已经延长至2019年11月26日。

  据了解,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应向债权人分配的受偿款项及抵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受领的偿债资金和股票以及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拟剥离的低效资产处置完毕。

  *ST柳化表示,截至目前,前两个条件所涉事项已经基本执行完毕,第三个条件涉及的事项已启动,正在推进过程中。后续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加紧推进执行《重整计划》,推进低效资产的剥离及相关工作,力争在法院裁定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

  毫无疑问,未来的半年时间,对于面临保壳压力的*ST柳化可谓生死时刻。

  (原标题:延长重整期限半年 *ST柳化为保壳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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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宪超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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