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上市警报未除 *ST烯碳又迎两烦心事

时间:2017/1/17 10:08:4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

  连续两年亏损,2016年前三季度亦大幅亏损,同时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ST烯碳(000511)的身上依然笼罩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1月16日晚间,公司披露两宗公告,又有两件“烦心事”找上门来。

  税务处理影响利润

  首先是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此事起源于2016年8月23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公司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银河园”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当时,*ST烯碳对此份《税务处理决定书》存有异议,并提出了八个争议事项,申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复议。最近,省地税经过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对此,*ST烯碳拟对上述事项追溯调整,预计滞纳金影响2016年当期利润约-5000万元,影响期初留存收益约-5792元,该事项的追溯调整尚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被诉偿还借款约5000万

  另一件事是关于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司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及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银新投资”)被原告兰其彬提起诉讼。

  据介绍,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被告银新投资向原告借款,原被告分别于2015年11月1日、2015年5月3日、2016年2月3日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被告向原告分别借款1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借期分别为1年、6个月、2个月,原告按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公司实际使用了全部三笔借款1500万元、730万元、2000万元。

  到期后,两被告没有归还借款,2016年9月26日,被告公司向原告做出书面承诺:愿意与银新投资一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诺已充分了解借款的来源、流转及使用情况并对该债务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至今两被告仅在2016年9月30日支付了10万元利息,本金一直拖欠至今。

  原告兰其彬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连带立即归还原告出借本金4230万元;二、判令被告连带支付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日为止的利息,暂计利息金额800万元;三、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全部律师费,其中一审律师费136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及其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

  目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2017年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暂停上市风险犹存

  虽然在2016年11月,*ST烯碳已经完成整改,消除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披规定的重大影响,但公司暂停上市的风险警报依然没有解除。

  首先是业绩层面,公司2014年、2015年连续亏损,2016年三季度亏损8098万元,虽然公司计划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银基置业30%股权获得2.24亿元的投资收益,但这一转让事宜在1月10日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该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公司尚未对此进行回复。

  在此基础上,公司又迎来涉及税务处理产生的-5000万元业绩影响,2016年全年业绩能否“转正”尚存疑虑。

  另一方面,因涉嫌信披违法,*ST烯碳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了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截至目前,*ST烯碳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除此之外,公司还面临着投资者的维权索赔。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已有投资者开始对*ST烯碳展开维权索赔,相关法院已于2017年1月9日受理了股民提出的诉讼索赔申请。一旦法院最终判决股民胜诉,那么*ST烯碳将要对股民做出相应的赔偿,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的*ST烯碳投资者加入维权索赔行列。

(作者:佚名 编辑:ch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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