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22/6/27 10:04:5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24日,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或公司)首发申请获深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华塑科技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募集资金51,864.58万元,主要用于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华塑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电池安全管理领域,集后备电池BMS、动力铅蓄电池BMS、储能锂电BMS等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提供商。公司产品及服务覆盖东南亚、美洲、欧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通信、轨道交通、金融、电力、石油石化、航空、半导体及储能等关键后备电源领域。经过十余年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公司主要产品性能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已成为国内关键后备电源领域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核心供应商。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提供商,以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参与制定国家标准GB/T39086-2020《电动汽车用电池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数据中心监控系统技术白皮书》《后备蓄电池安全监控设备(浙江制造标准)》《数据中心监控管理标准》等行业标准,推动国内电池安全管理领域发展;通过设立美国子公司,以及未来计划在东南亚、欧洲及非洲等地区设立子公司,构建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参与电池安全管理产品及服务的全球竞争。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2005年12月,杨冬强、李明星和杨典宣共同设立华塑有限,并分别持有33.00%、33.00%和34.0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人仍然保持大致相当的股权比例。杨冬强和杨典宣系堂兄弟关系,杨冬强与李明星为同学关系。杨冬强和李明星于2020年10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发行人依据一致行动协议将杨冬强与李明星认定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说明:(1)一致行动协议的重要条款,包括期限、不同意见的解决机制、一致行动的范围;(2)若无上述协议,或协议到期,发行人是否属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相关控制权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3)未将杨典宣列为共同控制人之一的原因及合理性;(4)股东杨冬强与李明星于2020年10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使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发生变更,并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2020、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大幅增长,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且2021年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大幅上升。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应收账款规模及增速较大、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率、逾期应收账款较大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3)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回款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并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021年5月,发行人与激励对象签署补充协议,豁免激励对象的服务期承诺。请发行人参照2021年5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的指导意见,说明上述一次性列支股份支付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签署补充协议作为不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6月24日

华塑科技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作者:佚名 编辑:id060)
文章热词:华塑科技,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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